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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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,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:

为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,依据《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(2019版)》《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分标准(2019版)》等要求,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《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指导手册》,现印发你们。请各地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以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为抓手,推动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。在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,请及时反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(联系人及电话:倪坤,010-64463730)。

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

2020年9月14日

 《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指导手册》-8.4(1)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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